各乡镇(街道),县委平安怀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我县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寻找怀远最美见义勇为人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要求,把见义勇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保障机制,为平安怀远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举荐范围
凡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在我县辖区内,或我县公民在县域外发生见义勇为行为的,均属举荐范围。
三、举荐条件
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的: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至9月8日。
五、申报程序
本次活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1.由广大人民群众、党员干部职工向所在乡镇(街道)平安办或县委平安怀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以及受益人、证人(或相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平安办或成员单位汇总后,上报县委平安办。
2.见义勇为人员或亲属直接向县委平安办提供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以及受益人、证人(或相关单位、个人)提供证明等相关材料申报见义勇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把活动开展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过程,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始终,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感人事迹,大力宣传本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二)面向基层,发动群众参与。此次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确保被举荐人员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升。
(三)加强把关,确保材料质量。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推荐申报的候选人,要组织专人撰写事迹材料,需注重见义勇为事件所发生环境和情节描写,深入挖掘其闪光点,要求文字撰写准确、简练。对于所提供的线索,县委平安办将认真核实,对确属见义勇为行为的个人或群体,将按见义勇为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定、表彰,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及时认定,严格落实奖惩。对于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举荐的人员经核实后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对申报单位将按认定层次在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中予以递进加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表彰的,将取消年度平安建设评先评优资格。
联系人:倪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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