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设“夜间法庭”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
为顺应上班族等特定当事人司法需求,解决特定当事人诉讼难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1日起,怀远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供给,在每周三、周四开设“夜间法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夜间法庭工作旨在方便无法在工作日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审判庭室在正常审判工作之外,利用夜间进行的询问、调解、开庭等各项诉讼活动。
二、夜间法庭主要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数额小,争议内容与居住地生产生活相关的简单民事案件。
三、夜间法庭工作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当事人可主动申请,法院进行审查安排;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夜间法庭确实更加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可主动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安排夜间法庭。(一方当事人符合申请夜间法庭的条件,对方当事人如无特殊情况应当予以配合)
四、夜间法庭原则上适用一般民事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夜间法庭工作:
1.当事人身体状况不允许的;
2.有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不在怀远县的;
3.双方矛盾较大的;
4.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5.其他经过评估不具备开展夜间法庭工作的情形。
上述情形均指正式开庭审理,不影响单方询问等诉讼活动的开展。
五、开展夜间法庭的时间原则上应为每周三、周四晚18时至晚20时,承办法官在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可以适当调整。
六、承办法官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利用夜间法庭开展在线庭审。
七、当事人到法院参与夜间法庭的,应配合法院警务保障工作,严格履行安检、登记等各项手续。
2023年3月31日